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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地契律師費怎麼算?
李先生接到發展商來信通知辦理分層地契的事項,不過,他對於買賣合約律師的辦理分層地契收費有些疑問,因此來信提出以下問題:
1.請問在辦理分層地契時,律師費的徵收是以買賣合約原本的價格、或是市場價為計算基礎?律師開始寄來的收費是以買賣合約的價格為准,後來又寄另一項收費,說是以市價為標準。
2.分層地契轉移手續的收費是以買賣合約價律師費的25%為計算基礎,可是,律師卻徵收買賣合約律師費的50%,而且這名律師是3年前負責我的買賣合約律師。
3.申請轉移分層地契和抵押產業的費用,律師向我徵收600令吉,我想他只能徵收一份收費,因為那是2合1表格。
詢問律師這項問題時,可是,他卻不願意正面回答,只是堅持要我支付這筆費用,否則,他不準備繼續下一步程序。
我的立場是:“只要是由律師公會制定,而且是合理的收費,我是願意支付的,不過,實際情況是否如此?”這是我的疑問。
答:林若輝律師回答李先生的問題時指出,客戶支付的律師費是以律師公會在2006年10月制定的律師費架構(Solicitors Remuneration Order 2006)作准。根據第一架構第1條款,收費必須是以購買價、或是由估價署評估的價格為依據。
以李先生的例子,他是向發展商直接購買,因此,律師費是以購買價、不是以市場價為基礎。
另外,第一架構第2條款說明,假如律師必須對交易進行搜尋,查看第一次交易在完成時,是否已經有個別地契或分層地契,那麼律師對轉移產業擁有者名字徵收的律師費,是不超過買賣合約價律師費的25%。
針對這點,李先生對律師徵收的費用是正確的,第一架構說明:每一次尋求批准轉換名字的申請,收費是300令吉,因此,假如只是一項申請,李先生須支付300令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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