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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令停銷!「曼尼Money」預售屋建案無履約保證

「曼尼Money」預售屋建案無履約保證, 中市府勒令暫停銷售圖:台中市政府「曼尼Money」預售屋建案無履約保證, 中市府勒令暫停銷售圖:台中市政府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中市采庭建設有限公司在大雅區所銷售「曼尼Money」建案,未辦理預售屋履約保證,且定型化契約多處與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符,經台中市府消保官移請主管機關地政局處理,建商仍未於期限內改正,為避免損害購屋消費者權益,地政局依消保法勒令建商於完成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前,停止銷售該建案及不得有簽訂買賣契約行為。

台中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房屋價格動輒百萬、千萬元以上,而預售屋又屬預付型商品,簽約至完工尚有一段時間,不確定因素過大,尤其又以興建期間建商倒閉,最令消費者擔心。

陳局長指出,為避免消費者買預售屋,交屋前建商倒閉,卻陷入「房」、「財」兩失的窘境,內政部自2011年5月1日起將「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中,強制規範建商如欲銷售預售屋,必須辦理履約保證,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消保官謝明謙呼籲,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前,先將建商所提供的契約書拿回家檢視即行使契約審閱權,並注意契約內容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同時應確認建案是否辦理履約保證機制,消費者亦可向履約保證機構進行確認,以確保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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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振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