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總理動特權 取消甄選憲庭法官

2017-4-20 22:26| 发布者: 韦少| 查看: 14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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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動特權 取消甄選憲庭法官


【泰國世界日報訊】巴育總理動用臨憲特權下令取消本月5日維穩委員會關於甄選憲法法庭法官的命令,憲庭法官任期結束後仍可繼續履行職務,直到相關法律出台。

政府公報昨天(20日)公布維穩委員會主席巴育總理第24/2560號命令,取消第23/2560號命令中有關甄選憲法法庭法官的內容。具體內容如下,巴育總理憑藉臨時憲法第44條賦予特別權力,於本月5日下達命令,出台依照憲法解決獨立機構官員工作持續性問題措施,但2017年新憲法規定了具體憲法法庭法官甄選規定,因此需要依照新憲法和相關法律事實,所以取消甄選命令。

至於國家審計局長和審計員在任期和卸任的規定,目前還存在問題,因此,為了維持執行工作的持續性和依照新憲法改革,國家審計局長和審計員仍需依照第23/2560號命令執行。

第24/2560號命令共有4項規定:1、取消憲法法庭法官甄選,直到新憲法下轄的憲法法庭審議程序條例頒布實施,或其他命令下達;2、當憲庭法官任期結束後,該法官仍可履行職務,直到憲法法庭審議程序條例頒布實施,或因其他原因離職;3、當憲庭法官因其他原因離職,憲庭剩餘法官繼續履行職務;4、該命令在政府公報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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