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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海外購屋糾紛 內政部頒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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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海外購屋糾紛  內政部頒新法

▲內政部頒布銷售海外不動產規範,讓民眾至海外購屋更有保障。業者提供

內政部昨日公告訂定「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規範」,新規範包含託售契約內容、說明會揭露訊息、國外帶看規定、服務仲介費、價金報酬、糾紛處理等都有明確規範,未來民眾投資海外不動產將更有保障。

國人投資海外不動產熱潮不減,但國內一直無明確法條規範業者銷售海外不動產,導致糾紛頻傳,為保障民眾權益,內政部昨頒布新規範,並即刻生效,讓未來業者銷售海外不動產有法可循,也讓民眾更加了解自身權益。

不得收取帶看費 提供完整中文說明

主要規範包含:行銷廣告內容,不動產交易重要資訊之調查及解說,收取保留看屋(地)權利費用、定金及安排國外看屋,簽訂買賣契約書,收取服務報酬,處理交易糾紛、法令規及範查處原則,其中,業者在舉辦銷售說明會,應附上「不動產說明書」讓民眾了解屋況,海外帶看也不得收取代看費用,民眾若欲保留房屋土地承購權時,業者應在不動產說明書「其他重要事項」載明,並開發收據,之後若民眾決定不買,應全數退回費用;此外,業者應檢附國外建商資料、不動產說明書、授權書、契約等相關文件中譯本供民眾參考。

對於內政部新規範,業者多表贊同,騏聿地產副總經理屠思樺認為,站在消費者立場絕對是有利的,而業者也有法源可參考,減少交易糾紛,但建議民眾還是要慎選代銷業者,畢竟雖有規範,但難保業者鑽法條漏洞,像是規範中要求契約需有中譯本,有些國家合約書多達上百頁,業者有無全數準確翻譯很難查證。

大師房屋海外事業處處長蔡詠綸則認為,現在到海外投資房產是趨勢,政府介入規範,可保護正派的仲介公司,並淘汰劣質業者,對市場長期發展來說是有幫助的,只不過每個國家的法律流程時間不一,在銷售時不一定能百分之百拿到所有文件證明,對業者來說,未來銷售的作業流程恐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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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振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