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東協房產投資 考察 馬來西亞房地產投資 泰國買房 泰國房地產 泰國投資 泰國曼谷房地產買賣 考察緬甸仰光 房產 投資 寮國 越南 馬來西亞投資 馬來西亞房產 泰國置產 菲律賓房地產 東盟一帶一路 亞投行 海外投資  海外置產 東協經濟自由貿易區 零關稅 克拉運河 泛亞高鐵 昆曼公路 串聯亞洲東協心臟 微笑之都 天使之城 曼谷更多投資說明會 請洽21世紀藍海地產張振源

0952-293-811

 

提醒注意!房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常見5錯誤

 
 

#房地產 #東協 #泰國房地產投資 #泰國買房 #泛亞高鐵 #克拉運河 #投資 #海外置產 #海外投資 #泰國 #曼谷 #投資說明會 #泰國旅遊觀光  #藍海地產張振源 #0952-293-811   前往活動報名表格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表示,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作業,避免申報錯誤,財政部國稅局特別整理報稅常見錯誤情形,提醒民眾注意。

一、申報地點:

誤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遞交至出售標的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納稅義務人應向申報時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

二、申報期限:

一申報期限計算錯誤例如:以移轉登記日之次日直接加30日推算,致逾期申報。
二移轉登記日日期及取得日期填寫錯誤誤填為立契日。

三、成本部分:

一實際為贈與取得者,應以受贈與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為取得成本,誤以買賣價格為取得成本。
二物價指數認定有誤,導致取得成本高報。
三誤將費用列為成本,例如:將交易出售時所支付之仲介費應列為可減除費用,列入可減除成本。

四、費用部分:

一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費用者,未於可減除費用扣除成交價額5%。
二誤將水電瓦斯費、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之成本或費用。
三誤將土地增值稅列為可減除費用扣除。
四檢附資料不齊全致無法認定。

五、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所有權人出售繼承持分之房屋土地,申報扣抵自用住宅免稅額400萬元,未按持分比例計算扣抵額。

民眾報稅後若發現錯誤,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補辦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正確資料在申報期限內重新上傳申報即可。但若已逾申報期限,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書面更正申報。

 

 

arrow
arrow

    張振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