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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屋合併或打通仍可適用一生一屋稅率課徵土增

 

 

 

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5-08-03






 
兩屋合併或打通仍可適用一生一屋稅率課徵土增稅!
兩屋合併或打通仍可適用一生一屋稅率課徵土增稅!
新聞摘要
  • 兩屋合併或打通仍可適用一生一屋稅率課徵土增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增值稅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出售時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且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者,可申請適用一生一屋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第2款所稱「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係指只擁有一處房地而言,若擁有多處房地者,尚無上開規定之適用,惟考量自用住宅實際使用情況,若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地上毗鄰分編門牌之兩屋合併或打通使用,則認定符合所稱無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准合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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