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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新稅務法彙編御准生效 每年逃稅千萬銖以上視為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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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訊】政府公報公布第十世王瑪哈哇棲拉隆功御准的稅務法彙編,將逃稅和詐稅情節嚴重者視為違反防範和打擊洗錢法,加大逃稅者的處罰力度,稅務廳長有權臨時凍結嫌疑人的財產。 第十世王瑪哈哇棲拉隆功御准由國家立法議會審議通過2017年稅務法彙編,增加如下內容:有義務繳稅的納稅人,若每年逃稅或詐稅1000萬以上,或謊報退稅金額100萬銖/年以上,以及偽造和隱瞞收入所得,或隱瞞財產的行為,將被視為嚴重違反防範和打擊洗錢法,當判定納稅人違法後,由稅務廳長依照防範和打擊洗錢法處理。 修改該法案的理由是,由於泰國作為亞太反洗錢組織(APG)的創始成員,有必要依照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對各成員國的規定,要求有關情節嚴重的稅收犯罪,被視為違反防範和打擊洗錢法,提高打擊逃稅和詐稅的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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